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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措施

2017/11/26 17:14:58点击数(0)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作业规程,严格遵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华北分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负责本标段施工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本标段施工维护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现场人员和生产设备的健康与安全。
    3、  应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满足甲方要求。
    4、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安监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情况,交流经验,接受教训。
    5、  乙方经常对施工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维护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特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  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作业时,应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8、  乙方应熟悉甲方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流程,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须经甲方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甲方的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9、  乙方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器具、安全用具等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10、 乙方必须为施工维护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维护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11、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施工维护人员缴纳保险。
    12、 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乙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并送达甲方,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13、 乙方在施工维护期间,不得对负责范围以外的区域造成环境污染、引起不安全现象或产生影响人员健康的因素。
    14、 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设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5、 确因施工需要乙方需拆除原安全设施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安监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后实施。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16、 每日施工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7、 工作中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接线,禁止私自接线。
    18、 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使用工具袋,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伤人;遇有交叉作业时,应在工作前进行联系协调,确保工作安全顺利。
    20、 使用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21、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电动工器具时,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22、 其他未尽事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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